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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提報說明及校內收件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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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依教育部107年11月23日來函,各學制班別增設調整案自109學年度起改由教育部全面專審。(教育部函) |
2、為因應提報時程調整,115學年度增設調整申請案校內作法調整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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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各學院及系所申請案請於113年10月18日前完成系所、院務會議,送教務處彙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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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校級會議(校發會、校務會議)程序,提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會議提案審議。 |
3、增設及調整(更名、整併、停招)相關名詞界定及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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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申請繳交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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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資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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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計畫書1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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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系(所)、院務會議紀錄(申請學位學程者須檢附所有參與單位之系(所)、院務會議紀錄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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◢以上均含電子檔及紙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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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計畫書格式相關表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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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件名稱 |
檔案下載 |
1、系所(增設、調整、更名、復招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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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系所調整(整併)計畫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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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系所停招計畫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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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(增設、調整案)基本資料表3~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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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(整併案)基本資料表3~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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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基本資料表5(博士班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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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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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件名稱 |
檔案下載 |
112-114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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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-113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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